各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: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》,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科普及,进一步加强社会文化资源的整合与利用,推进全市社科普及基地建设,根据《盐城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》,市社科联启动了市级社科普及基地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盐城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可申报盐城市社科普及基地:
(一)文化场所(包括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艺术馆、纪念馆、文化馆、文艺演出场馆、文创基地等);
(二)历史、文化名胜、自然景区(包括各类文化主题公园等);
(三)教育场所(包括幼儿园、中小学、中专及职业院校、高等院校、党校、行政院校、有关培训基地等);
(四)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;
(五)其他有条件向公展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,具备社会科学传播、普及、教育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(包括媒体传播机构、城镇社区、街道、农村基层组织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)。
市社科联按规定将对认定的社科普及基地进行业务指导,对社科普及活动实施项目化资助管理,并择优向省社科联推荐争创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。
二、申报材料
各部门、二级学院(部)做好申报组织工作,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《盐城市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》(见附件),6月10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yygjy@163.com,6月25日前打印申报书终稿(一式三份)交至行政楼105室。
附件:盐城市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
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
2024年3月8日